成功領導人
主管必須親自做的三件事
EMBA雜誌370期 / EMBA雜誌編輯部
2017.06.05
哪一件事是身為主管無論如何都應該親自做的事?公司雜誌(Inc.)從五千大企業榜中,選出幾位執行長,訪問他們的答案和想法。
紐約高檔餐飲集團「阿爾塔馬瑞」(Altamarea Group)執行長法卡哈尼(Ahmass Fakahany)的答案是:溝通壞消息。
如果公司需要告訴員工,他們的表現沒有達到預期目標,或者公司需要開除某個人,他不會請別人代勞。從執行長的口中聽到公司的壞消息,會讓員工覺得,公司高層有領導能力,不會在遇到挑戰時逃避。
布魯克林酒莊(Brooklyn Winery)共同創辦人斯戴爾斯(John Stires)的答案是: 表達感謝之情。
如果他要謝謝一位員工把工作做得很好,由他親自告訴員工,和請這位員工的主管代為轉達,兩者之間有著極大的不同。員工獲得公司領導人的肯定,對他們的意義重大。
洛杉磯「孵容」化妝品公司(Hatchbeauty)執行長何蘭(Tracy Holland)的答案是: 簽寫支票與管理現金。
每個星期她都固定看公司目前的現金流量、訂單數量、出貨數量等,以了解公司現在是有麻煩,還是在成長中。公司的表現是好是壞,這些具體的數字會真實地呈現,既直接,且無法說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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