競爭激烈
光有破壞式創新還不夠
EMBA雜誌363期 / EMBA雜誌編輯部
2016.11.03
如果有一天消費者要求,烤麵包機在烤好麵包時,應該唱歌通知使用者,很快地,每家烤麵包機製造商都會推出會唱歌的產品。
在今天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,推出跟對手不同的產品,並不能讓公司維持長期的優勢。
哥倫比亞大學商學院教授菲力普斯(Jeremy G. Philips)表示,過去二十年來,網路確實壓低了進入市場的障礙,然而,新公司只是拿到加入遊戲的門票,並沒有取得原有公司所失去的價值。許多新公司最後發現,當初的低門檻,讓一堆對手輕鬆進入,彼此競爭,而拉低了公司的利潤。
菲力普斯主張,如果新公司的破壞式創新,並沒有大幅改變產品成本或使用者經驗,這種情況尤其常見。例如,在人力需求密集的服務業,端出破壞式創新的新公司,如果只是多運用了某種科技軟體,可能可以從對手那裡贏來一些顧客,但是不見得可以持久,也不見得可以帶來豐厚的利潤。其他公司一樣可以跟著加強科技軟體,而搶奪市場。
一家公司只要執行力夠好,就有可能獲得短期的成功;至於要創造長期的價值,需要的是建立一個可以防禦敵人的模式。能夠創造競爭優勢的事物有限,最有價值的企業,懂得如何結合幾個能夠互相加分的競爭優勢來源,例如,規模跟顧客忠誠度。
菲力普斯總結,長期來說,價值並非來自破壞式創新,而是來自將一個以上的競爭優勢編織在一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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